2026-04-09 10:10:49 陕西省林业局 点击数:
陕西省总林长令
2026年第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鸟类保护和专项打击
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的令
为持续推进《陕西省全面保护鸟类和专项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行动方案》落地见效,巩固2025年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加强鸟类资源保护,坚决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违法犯罪行为,现发布省总林长令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各级林长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各方力量,逐级传导压力,持续推动鸟类保护工作提质增效。鸟类保护管理工作已纳入省级林长制督查范畴,各市要扎实开展全面保护鸟类和专项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行动,健全“日常监管、督查督办、问责追责”长效机制,强化结果运用,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巡护排查,织密源头防控网格。要围绕秦岭、巴山、黄龙山等核心栖息地,汉江、黄河干流及重要湿地、候鸟迁徙通道,划定网格化巡护区域,落实林业、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管护责任,细化实化生态护林员、网格员等巡护责任,实行常态化巡护值守。扎实开展“清风行动2026”等专项整治,完善问题闭环处置机制。畅通多元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公众参与监督,筑牢全民防控防线。
五、优化结构布局,提升监测管理水平。要聚焦鸟类迁徙路线,进一步优化鸟类监测预警结构布局。在鸟类集中分布区和重要栖息地增设标准化观测站,科学布设观鸟台、观鸟点,夯实硬件基础。搭建一体化监测预警平台,归集监测数据,集中分析研判,实时掌握鸟类动态,精准捕捉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鸟类监测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六、深化宣传引导,营造全民保护氛围。要以“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法律法规、爱鸟护鸟知识专题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野生动物保护理念。动员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宣讲服务,引导公众参与志愿活动,凝聚“不捕、不食、不购、不养”野生鸟类的社会共识。
此令。
陕西省总林长:赵一德 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