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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加强电动车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的通告

2022-11-07 08:53:27 今日周至 点击数: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电动车、摩托车头盔佩戴率,竭力遏制涉及电动车、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周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本次整治的重点区域为涉及两三轮车伤人、亡人的事故多发路段。国省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农村道路。城市主、次干道、公交车站、客运站场、校园周边劳务市场等主要交通节点周边道路。城区道路施工工地、在建楼盘等各类建筑工地以及施工工地工人临时住所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城区文明交通示范路口(镇东十字、汽车站十字)。

二、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

本次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是乘、骑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头盔、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电动车非法营运及电动车、摩托车闯红灯、逆行、随意掉头、横穿马路、违法载人、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三、违法处理办法

违法车辆查处后,驾驶人必须就近参加“马路学堂”交通安全知识学习。驾驶人学习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秩序、城区、直属等三个中队查扣的车辆驾驶人在县城北大门“马路学堂”学习、终南、集贤等两个中队查扣的车辆驾驶人在终南解村十字“马路学堂”学习。马召、楼观等两个中队查扣的车辆驾驶人在马召入山口“马路学堂”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观看交通事故案例展板;二是上交通安全课:观看交通事故案例视频(45分钟),每人每天定时(10:00--10:45)上课一次;三是签订电动车、摩托车安全驾驶保证书。集中组织学习共三次,学习结束,由监督民警发放学习卡,并在学习卡指定位置签章,三次签章完毕视为学习合格。当事人须在村(组)干部带领下持安全头盔、学习卡领取自己车辆。车辆放行前须在车尾粘贴反光贴。驾驶人领取车辆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拒不接受上述安全教育的,由周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违法行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属于非机动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之规定,扣留车辆,并依法对违法当事人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属于机动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扣留车辆,并依法对违法当事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涉及多项违法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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