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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拟建一个新项目,9729.7万!

2022-05-10 09:29:22 周至人 点击数:

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周至县赤峪河平原段综合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周至县兴水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周至县赤峪河平原段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市环科院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1〕244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一、周至县赤峪河平原段综合治理工程左岸工程起于安哑路以北0.12km,止于赤峪河入黑河口,与现状入黑河口护坡形成闭合,堤防工程长度总计6.37km;右岸工程起于安哑路以北0.24km,止于赤峪河入黑河口,与现状入黑河口护坡形成闭合,堤防工程长度总计6.26km;工程堤防长度总计12.63km;工程累计治理河道长度6.65km。项目总投资972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45万元。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居民旱厕,定期清掏后作农肥用。施工废水建设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封闭围挡、道路硬化、临时堆料遮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车辆冲洗设施、降低运输车辆车速等措施,要满足陕西省地方标准《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中相关标准。(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设临时隔声板、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或工艺等措施,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限值。(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规定外运;不能再次利用的施工弃渣清运填埋处置;建筑垃圾运往周至县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理。(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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