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5 15:50:14 周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点击数:
广大市民朋友:
2021年10月24日,接高陵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协查函,函告我县宋某某为高陵区新冠肺炎核酸初检阳性人员赵某的B类密切接触者。目前宋某某已在周至县隔离酒店集中隔离管控。宋某某于2021年10月23日上午10时-11时在周至县尚村镇街道世纪贝贝母婴店消费。
根据风险人员分类判断:2021年10月23日上午10时-11时在尚村镇街道世纪贝贝母婴店消费人员为新冠肺炎阳性人员密切接触者宋某某的潜在密切接触者,应落实居家隔离14天,非必要不外出,原则上按照前3天2次和第7天、第14天各1次的频次开展核酸检测。
请以上时间段在尚村镇街道世纪贝贝母婴店进行消费的人员及时向所在的镇(街)、村、组、社区或周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周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029-85198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