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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通知

2019-01-04 10:39:49 点击数:

各镇、二曲街办,各相关单位:

2019年1月2日18时,我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应急响应)。根据环境监测数据显示,1月2日20时至3日14时,我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处于严重污染状态。经省市环保、气象、应急等专家会商研判认为:1月3日午后至夜间,空气质量以严重污染为主;1月4日阴有弱降雪,空气质量略有好转,但近地面湿度较大,预测4日至5日空气质量仍为严重污染;1月6日大气扩散条件持续较差,预测空气质量为重度至严重污染;1月7日起受较强偏北冷空气影响,地面风速增大,大气边界层升高,大气扩散条件将得到明显改善。

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关中地区红色预警的紧急通知》(陕重污染天气办发〔2019〕2号)要求,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规定,县铁腕治霾办决定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从1月3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请各镇、二曲街办,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Ⅰ级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开展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具体弹性停课措施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3.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5.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调整全县医疗救治力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引导群众有序就医,提高医疗接诊效率,满足群众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4.交通等单位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公安部门做好县城建成区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实施限行区域内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加强“高峰”时段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建设、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县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3.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2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4.建设部门督导全县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5.经贸、环保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6.请各镇、二曲街办,各相关单位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周至县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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