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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13万实际收到9.75万元 周至法院审理纠纷发现“套路贷”

2018-12-12 11:09:53 西安新闻网 点击数:

12月10日记者获悉,周至县法院日前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发现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件,涉嫌通过“虚高债务”“收取高额中介费、服务费”等方式实施诈骗犯罪。经合议庭审查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情是这样的:经案外人刘某介绍,被告赵某某向原告苏某某借款 13万元,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庭审中,原告苏某某提供有双方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保证合同、被告给原告出具的借条、收条、还有银行转账记录以及被告还款记录等,可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此,被告赵某某辩称,2017年6月27日,他收到公司老板即本案原告苏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的第一笔借款5万元,随即在介绍人刘某的要求下,把5万元中32500元作为手续费、中介费打入公司另一老板程某的账户里。随后,苏某某又将8万元转账给被告赵某某,赵某某名义上借了苏某某13万元,实际上只收到97500元。

    赵某某称,借款后苏某某多次派人对他采取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暴力讨债行为;迫使他分多次向苏某某及案外人刘某、程某转款共计11余元,加上所谓中介费,共计14余元,并当庭提交了银行汇款凭证。

    庭审中,对于被告赵某某给案外人银行转账虽然有银行记录,但赵某某无法证明向案外人转账是原告苏某某授意的,而且对于案外人刘某、程某的个人信息,赵某某一概不知。对于原告苏某某与案外人的关系及还款情况,苏某某的代理人无法说明,法院多次传唤苏某某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苏某某均未到庭。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经过对案件的分析以及与当事人多次谈话,一致认为该案涉嫌通过“虚高债务”“收取高额中介费、服务费”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犯罪,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通过法院“扫黑办”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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