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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2018-02-27 10:54:28 点击数: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活动

(一)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破坏农业生产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乡恶”、“村霸”黑恶势力。

(二)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砂石资源、仓储物流、生产经营场所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砂石的黑恶势力;在承包、租赁的土地或基本农田非法盗采砂石,打着项目开发的旗号圈地开挖盗采砂石,为非法采砂盗运通风报信人员和“哨车”,村霸与社会闲散人员搭帮结伙,抱团抗法盗采偷运砂石的;具有黑社会组织性质的非法采砂盗运团伙;故意毁坏、盗抢公私财物,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垄断建设工地、施工小区砂石、土方等建材供应的“砂霸”、“土霸”等黑恶势力。

(三)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汽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看管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领域,雇请和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垄断市场,破坏生产、抢占工地、强揽工程、暴力拆迁、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五)在街头、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人群密集区域及公交、公共交通工具上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霸一方和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六)从事非法宗教、邪教违法犯罪,操纵经营“黄赌毒”,特别是吸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歌厅、舞厅、洗浴、发廊、棋牌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及乡村、住宅小区开设赌场、容留和强迫妇女卖淫涉毒等黑恶势力。

(七)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套路贷”、“裸贷”和“地下钱庄”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八)煽动村民闹事闹访缠访、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采取封门堵路等形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的,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九)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渗透等黑恶势力。

(十)包庇或者纵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二、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逾期既不投案自首又不停止违法犯罪活动,继续顶风作案者,政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对于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到谁,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四、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人员和“村霸”等突出问题,支持协助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对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发挥重要作用的,将予以重奖。对提供犯罪线索的公民,政法机关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安全。

五、举报方式

1、直接拨打“110”;

2、周至县扫黑办举报电话:87156110;

3、通过举报信箱举报。地址:周至县政府门前西侧举报信箱。

4、通过邮箱举报。邮箱地址:zhouzhizongzhi@163.com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周至县综治办、周至县人民法院、周至县人民检察院、

周至县公安局、周至县司法局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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